根据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促进社会企业发展的意见》(京社领发〔2022〕3号)精神(以下简称3号文)及北京社会企业发展促进会所整合的资源,通过北京社会企业认证的社会企业可享受以下七项后续服务

一、资金支持

在3号文中,明确鼓励各类行业、产业发展资金在政策范围内支持社会企业发展,重点支持公共服务和公益服务领域的初创期社会企业和提供普惠性服务的社会企业。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确保优惠政策全面、及时惠及社会企业特别是中小微社会企业。二、人才支持

(1)开展社会企业人才培训,系统性提升社会企业经营者和业务骨干的管理能力;

(2)优先参加社会企业考察活动,行业年会或研讨活动;

(3)根据社会企业不同需求,推选评审委员会委员库中的导师一名,建立专业导师工作机制,提供政策讲解、党建工作、财务管理、风险评估、社会创业、营销等咨询和服务;

(4)一星级及以上的社会企业优先加入北京社会企业发展促进会理事会。三、社会企业标识使用

获得认证的各类社会企业被授予相应级别的社会企业证书和专用标识,可将标识用于其办公场地、经营服务场所等,供客户及公众识别。四、品牌推广

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广泛宣传社会企业的服务理念、优秀案例和社会效果,宣传社会企业家精神,提高公众对社会企业的认识,营造有利于社会企业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氛围。

在现有党委政府各类表彰奖励中,关注社会企业和社会企业家。慈善公益类奖项,社会企业应占有一定比例。鼓励引导社会机构宣传社会企业、宣扬社会企业家。五、社会企业培育孵化支持

在市、区、街乡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建立社会企业培育孵化基地。孵化基地可与现有各级社会组织服务(孵化)基地统筹设立,也可借助现有企业孵化器设立。

被认证的社会企业或符合社会企业发展方向、尚未被认证的初创企业,可入驻孵化基地。社会企业入驻孵化基地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尊重市场规律,重点关注初创期和成长期的社会企业。孵化基地在办公场地、人力资源、培育培训等方面对入驻企业给予支持。六、社会企业金融支持

鼓励商业银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等金融机构加强对社会企业的支持力度,通过创设专项信贷产品、优化担保增信方式、单列信贷额度、建立授信“白名单”制度等提升社会企业的融资满意度。

探索开展社会企业特色支持银行的认证与评估工作,激励社会企业特色支持银行将更多信贷资源投入社会企业发展,积极创造社会效益。

依托北京畅融工程,搭建社会企业与金融机构的政银企对接机制,通过股、债、贷、租赁、保理及政策宣传、培训等多种方式满足企业需求。

支持设立社会企业投资资金。鼓励基金会采用包括股权投资在内的多种方式为社会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七、政府购买社会企业产品和服务

将符合条件的社会企业产品列入政府采购目录(清单),民生保障、社会治理、公益慈善等领域服务项目同等条件下重点考虑由社会企业承接。

逐步扩大政府购买社会企业服务的范围和规模,有序引导社会企业参与服务供给。对于适合社会组织承担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社会企业可同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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